第一条 定义与适用范围
1.1 本协议是您(下方称「用户」或「学员」)与山东路得路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5MA3NJFND0J,以下称「本方」)之间就使用小鹿课堂网站(www.ldlkjs.com,以下称「本平台」)及购买数字课程所订立的协议。
1.2 本协议适用于全部通过本平台购买的数字课程、知识包、工具包及其他数字化学习产品(以下统称「课程」)。
1.3 本平台内容为财税知识与工具类学习产品,不构成对任何具体业务的审计、鉴证或税务鉴证意见,亦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本方不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,不从事审计、鉴证类业务,不出具审计报告、验资报告等鉴证文件。
第二条 账号与资格
2.1 课程购买需提供真实、准确的身份与联系方式信息。购买人应年满 18 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不满 18 周周岁的,须由其监护人代为购买并同意本协议。
2.2 用户应妥善保管账号与订单信息。因用户自身原因导致账号被他人使用或订单信息泄露的,相应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。
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交付方式
3.1 课程以数字化形式交付,交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:系统视频课程、文字知识包、Excel 实用工具表、合规模板文书与自查清单。具体交付物清单、份数、格式与有效期以购买页面的商品说明为准。
3.2 交付方式为线上交付,用户完成付款并收到订单信息后,可通过订单页或站内消息获取学习入口与资料下载地址。
3.3 课程有效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,具体期限以商品页面标注为准。有效期届满不影响用户在此前已合法获取的资料使用权,但本方不再提供更新与答疑服务。
第四条 费用、结算与发票
4.1 课程价格以购买页面公示的价格为准。本方不以划线价、原价等未实际成交的价格进行对比宣传。
4.2 用户通过本平台官方支付渠道完成付款。本方不开具个人收款码,不通过第三方聚合通道收取费用。
4.3 用户可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。发票类型按交付内容适用:交付数字出版物的按 9% 税率开具,交付培训服务的按 6% 税率开具;组合交付的按主要业务适用税率,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。发票内容须与订单一致。
4.4 退款后,已开具发票的订单将同步作废或红冲。
第五条 退款规则(重点条款)
本条为用户重点关注条款,请在购买前仔细阅读。购买即视为您已理解并接受本条全部内容。
5.1 数字化商品的性质 本课程为在线数字化内容,依据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》第六条第(三)项,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数字化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。因此,课程交付后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。
5.2 超出法律规定的自愿优惠 本方自愿提供高于上述规定的保障:自用户签收之日起 7 日内、尚未开始学习的,可申请全额退款。该承诺优于法律规定,故适用本款约定。
5.3 已开始学习的处理 已开始学习的,按未学习内容比例计算应退金额;已完整学习且无质量问题的,不支持退款。所谓「未学习内容」,以本平台记录的课程进度与资料获取记录为准。
5.4 退款起算日 上述 7 日期间自用户签收课程之日起、于次日开始计算,不以付款下单之日为起算点。
5.5 本方原因 因本方或平台原因导致用户无法正常学习,且经用户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后未及时修复的,全额退款,用户不承担已学习部分的扣减责任。
5.6 退款方式与时限 退款经审核通过后,原路退回至用户支付账户。用户在支付渠道收到款项的时间以支付渠道处理为准,一般为 1 至 15 个工作日。
5.7 不允许以格式条款排除法定权利 本协议任何条款均不得解释为免除本方法定责任、加重用户责任或排除用户依法享有的权利。如本条约定与法律法规冲突,以法律法规为准。
第六条 知识产权
6.1 课程著作权归本方或相应权利人所有。购买仅授予用户在有效期内、限本人非商业学习使用的许可,不构成著作权的转让。
6.2 未经书面许可,用户不得复制、传播、出租、出售、改编或以任何方式公开传播课程内容,不得用于商业培训或对外提供。
6.3 课程中引用的法律法规、官方文件等,知识产权归制定机关所有,本方仅作教学性引用。
第七条 使用规范
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时不得从事下列行为:
- 上传、发布违法、虚假或侵害他人权益的内容;
- 未经许可爬取、抓取本平台内容或绕过技术保护措施获取课程资料;
- 将账号、课程账号出借、出租或转让给他人使用;
- 以任何方式对平台进行攻击、干扰或破坏。
第八条 免责声明
重要提示:课程内容依据授课时点的现行政策编写,不构成对任何具体业务的税务意见或法律意见。税收政策可能发生变化,具体业务适用请以最新有效的法律法规、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。用户在作出经营决策前,应就具体事项另行咨询专业人员。
8.1 本方对课程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作出合理范围内的努力,但不对特定结果的实现作出保证,也不承诺任何形式的经营或税务效果。
8.2 因不可抗力、网络故障、第三方平台原因等导致课程无法或延迟交付的,本方将尽力恢复,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第九条 违约与责任
9.1 用户违反第六条、第七条规定的,应承担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赔偿损失等相应责任。
9.2 本方违反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,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。本方对用户的赔偿责任以其就争议事项已收取的费用为上限,但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的除外。
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与终止
10.1 本方可根据法律法规变化或业务调整修订本协议,修订后的版本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并保留历史版本供查询。已购买用户继续适用购买时点的协议版本。
10.2 用户可随时书面通知本方终止本协议,已购买课程的服务与退款按本协议第五条处理。
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
11.1 本协议的订立、效力、解释、履行及争议解决,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
11.2 因本协议产生争议的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可向本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
运营主体:山东路得路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370105MA3NJFND0J
许可证编号:《代理记账许可证书》DLJZ37010520250007
地址: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蓝翔路57号泉利汽车城15号楼607室
电话:0531-85864866(工作日)/138-0540-4330(晚间专线)
第十三条 生效
本协议自 2026年 10月 14 日起生效。您在购买页面勾选「我已阅读并同意《用户服务协议》与《隐私政策》」并完成付款,即视为您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。